论语讲义

作者:李炳南

子谓公冶长可妻也。虽在缧绁之中,非其罪也。以其子妻之。

孔子曰:公冶长,可与以妻也。虽受牢狱之灾,然非其应得之罪也。即以其女嫁之。

公冶长为孔子弟子,史迁谓为齐人,孔安国谓为鲁人。皇疏引范宁云,公冶长行正获罪,罪非其罪,孔子以女妻之,将以大明衰世用刑之枉滥,劝将来实守正之人也。又引论释一书记载云,公冶长从卫还鲁,途中闻鸟相呼,往青溪食死人肉。须臾见一老妪当道而哭。冶长问之。妪曰:我儿前日出,至今不反,谅已死,不知所在。冶长曰:向闻鸟相呼,往青溪食肉;或许是汝儿。妪往,果得其儿,已死。即报村官事实。村官以杀人罪归冶长,付狱。冶长以解鸟语辩之。狱主试其实,系冶长在狱六十日,卒有雀在狱栅上相呼,谓白莲水边,有运粟车翻覆,粟散在地,收敛不尽,往啄之。主遣人往验,果如其言。后又解猪及燕语,屡验。于是获释。

公冶氏解鸟语,先儒多以不经,往往避而不言,程氏树德论语集释按周礼秋官,夷隶掌与鸟言,貉隶掌与兽言,又举经传注疏,古多通鸟兽语者,何不经之有。是也。

子谓南容,邦有道不废,邦无道免于刑戮。以其兄之子妻之。

南容,名适,一名绦,字子容,鲁人,孔子弟子。国有道时,南容能为国用,国无道,则以其明免于刑戮之祸。孔子以兄之女妻之。出处有道,此是其贤。

古注以此为一章,朱子与上章合一,今从古。

子谓子贱,君子哉若人。鲁无君子者,斯焉取斯。

子贱姓宓,名不齐,孔子弟子,史记弟子传作密不齐。宓密古同,均读伏音。

“君子哉若人。”包注:“若人者,若此人也。”“斯焉取斯。”上斯字指子贱,下斯字指君子之行为。

孔子称赞子贱曰:此人是君子,然若鲁无君子者,则子贱焉能取斯君子之行以为君子耶。

子贱之贤,孔子归功于鲁之君子,圣人谦虚如是。鲁国多君子,亦是事实。吕氏春秋察贤篇云:宓子贱治单父,弹鸣琴,身不下堂,而单父治。巫马期以星出,以星入,日夜不居,以身亲之,而单父亦治。巫马期问其故于宓子,曰:我之谓任人,子之谓任力。任力者故劳,任人者故逸。宓子则君子矣。又谓孔子赞子贱能尊贤,以成其治。说苑政理篇略同。皆见子贱之贤,与鲁多君子。

子贡问曰:赐也何如。子曰:女器也。曰:何器也。曰:瑚琏也。

子贡自问于孔子:赐也何如。孔子答曰:汝器也。器有差别,不知何器,故再问之。孔子答以瑚琏之器。

瑚琏,说文作瑚梿,翟氏考异,琏,力展切。古注,夏曰瑚,殷曰琏,周曰簠簋。皆宗庙盛黍稷之器,甚为贵重。

器喻有用之才,为政篇,“子曰君子不器,”是喻全才。此许子贡以瑚琏,虽未至于不器,然为高才大用可知。人在世间,有所取,必须有所予,若其才能不及子贡者,但成任何一器,尽其在我,用之于世,求其俯仰无愧可耳。

或曰:雍也,仁而不佞。子曰:焉用佞。御人以口给,屡憎于人。不知其仁。焉用佞。

雍即冉雍,字仲弓,先儒或以为冉伯牛之子,或以为伯牛之宗族,难以考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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