喷神

作者:浙东匹夫

  2010年6月8日。

  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
  经过大半年的奋战,神圣的一刻就要来到了。

  “……本院认为: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事实,应当认定原告对被告主张的财产所有权行使方式的限制诉求不成立。且原告对消费者的此类主张,及其后续的用户协议条款调整,均构成了对消费者全面形势财产所有权的妨害……

  本庭裁定:原告方面主张的‘判定其有权限制被告使用搭载破解版IOS系统的手机’之权利,于法无据。但原告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对被告违反用户协议的行为,依法依约行使救济权利……”

  “……被告方主张的、宣告原告用户协议中相关霸王条款无效的诉求,因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公益诉讼之规定,故依法无据,也予以驳回。本案中的裁定仅限于个案有效……”

  冗长的判决书,足足三四十页,五分钟念一页,大半个上午就过去了——这还是有很多附录依据没读的情况。

  事实上,很多普通民事案件,如果辩论结束后不能马上判,都会选择定期宣判,到时候通知一下,直接把判决书一寄。基本上不会浪费大家的时间,再特地开一次庭,把人都召集来,然后只为读一个判决书。

  适用“当庭宣判”的情形,往往是当天有实质性的法庭辩论内容与收获、足以影响立刻做出判决。

  而今天这个马和纱跟苹果公司的案子,纯粹只是因为社会影响已经太大,所以明明没有“实质性”的双方辩论环节,还是得把人找齐读一遍。

  当然,仅限于“实质性”。

  “理论性”的辩论,还是存在的,因为省高院还得负责把收到的最高院解释回函精神,充分转达给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。只不过传达完之后,双方代理人也没有反抗的机会,挨打站稳就行。

  随着宣读的结束,旁听席上的轻微咔嚓声不绝于耳。

  毕竟是大中午,法院方面还非常考虑环境的肃穆性,特地选了个两边都有大窗户、采光非常好的庭室来宣判。

  图的就是让媒体朋友们给点面子,别镁光灯闪得稀里哗啦,搞得跟柯达剧院似的,破坏了法庭的神圣庄严。

  “竟然被马和纱翻盘了!”

  “判决之前说的那通《物权法》解释是个什么鬼!我怎么完全听不懂啊!”

  “《物权法》第4条: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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